著作聲明•敬請自重
 
 

本公司標誌(商標)及標語皆為有版權之著作,業已登記在案,享有著作權保護,敬請同業勿任意抄襲或變更使用,為免消費新人混淆,特將本公司標誌(商標)及標語正確公佈如下,敬請認明:

本公司標語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§ 幸福訊息的傳遞者•喜帖第一品牌•結婚新人最愛 §    

§ 情定真永遠•喜帖證情深 § 

§ 愛情有喜•帖現風華 §               

本公司標誌(商標):

註冊商標
商業標誌 (Trad Mark) TM 宣告:

「國民喜帖」「國民謝卡」「快嫁不遲」

(C)2001-2006 AVAVOGUE WEDDINGCARD DESIGN & SALE Co., Ltd.
》MSN專用標誌